第459章 不一样,很不一样(第3页)
——前者比活着还好,后者,则比全家死绝都还让人接受不能。
第二点:抚恤制度。
在绝大多数后世人认知当中,阵亡、伤残将士是否得到抚恤,得到怎样规格的抚恤,得到怎样的社会舆论评价,和战争胜败并无直接关联。
但在封建时代,二者却是高度关联的。
原因很简单;
绝大多数封建王朝,实际上都没有太过健全,且较为正常的阵亡、伤残军人抚恤制度。
好比当今汉室,在法律层面,就只有太祖高皇帝年间,以律令形式留下的几条规定。
原文为: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
翻译过来就是:士兵在服役期间死去的,用小棺盛其遗体,送归原籍;由籍贯地县衙供应葬衣、葬具,为其进行少牢规格的祭祀;并由县衙最高长官亲自参加葬礼。
看上去很不错,非常暖心,也解决了许多现实问题。
但实际上,这条关于阵亡将士的规定,却仅仅只是‘规定’,完全算不上抚恤。
如第一句: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
——不然呢
——不给人尸体送回去,难道还要扔在野外发臭发烂,无法入土为安
——真这么干,谁还愿意参军、谁还愿意让家中儿郎去参军
这本身就是应该做、不做就要损阴德的基本举措。
再看第二句: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
这句倒还行。
由户籍所在地的县衙,为其提供丧葬用品,并按照少牢规格为其举行祭祀,好歹是了点真金白银,实打实减轻了烈士家属在操持葬礼时,所可能面临的经济压力。
但这一条的问题在于:无论是以天子名义恩赐的丧葬用屁,还是少牢规格的祭祀所需的‘少牢’,即猪、羊各一头,无一例外,都是地方县衙在出钱。
中央天子分儿逼不掏,上下嘴皮子一碰,就让地方县衙掏钱,去为天子邀买人心。
且不说这合不合适、对地方县衙公不公平;
单就是具体操作时的漏洞,就大到令人无语。
——原则上,地方县衙不能违背这条律令,必须履行这条律令所要求的职能。
但倘若地方县衙,没有履行能力呢
倘若地方县衙的财政状况,不足以支撑他们履行这一条律令呢
更恶心的是:如果地方县衙的财政状况,可以被粉饰为‘刚好无力承担这笔支出’,那这条由太祖刘邦制定的法律条令,就必然会轮为一纸空文。
不是不给你,是真没钱呀!
要不,再等等
实在等不及,你就先自掏腰包垫着,好歹先让人入土为安。
至于丧葬用品、少牢祭祀,等县衙有钱了,都折钱给你。
什么
你问县衙什么时候能有钱
那还不是我说有就有,没有也有;我说没有就没有,有也没有嘛……
丧葬用品、少牢规格的祭祀,都能因为地方县衙‘无力承担’而轮为空谈,自更别提最后那句‘县令参加葬礼’了。
本官忙得很行不行
去郡府开会了行不行
实在不济——本官病了,你又能说啥
说到底,封建时代的绝大多数时期,阵亡将士能否得到抚恤,完全就是看封建帝王本人的心情。
心情好了,大手一挥,搞一个集体国葬也是有的;
心情不好,脑袋一埋装鸵鸟,你也拿他没有任何办法。
那么,与战争相关的事,是如何影响封建帝王的心情的呢
在有关战争的事务当中,什么事最容易、最能直接影响帝王的心情
答案,显然是战争的结果。
打赢了,自然就高兴!
帝王不单有大手一挥,豪爽抚恤的心气儿,也同样有这个底气——打胜仗赚回来的东西,抚恤能用掉多少
反之,打输了,自然就不高兴。
且不说还有没有心气、心情去搞抚恤——哪怕有,现实条件也未必允许。
毕竟打输了,经济层面必然是亏炸了的状态。
哪还有闲钱去抚恤阵亡、伤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