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了解了当时情况之后,叶默就让人将尸体运回去支队法医科进行尸检。 

 安水县公安局是没有法医部的,全市配备法医的大队只有两个。 

 尸体需要进一步确认死亡时间,并且还要抽心脏血进行化验,检验是否中毒等等。 

 在案发现场已经找不到任何证据,叶默就直接收队。 

 这年代警力很珍贵,叶默尽量不浪费多余的警力。 

 比如说从支队调警犬过来寻找头颅什么的。 

 按照叶默的推理,凶手基本上不可能将被害人头颅扔在这附近,从他选择的这个抛尸地点来看,就证明他智商并不低! 

 支队距离安水县太远,所以叶默将专案组办公地点设在了安水县公安局。 

 专案组成员一共12人,包括张小凡,叶小雨和林萱。 

 还有一名当地公安局的队长! 

 其余的成员,都是当地的干警,他们对这里比较熟悉。 

 经调查,叶默了解到,通往案发地点那条路,只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摄像头保存的录像只有7天。 

 当地公安局已经安排办案民警调查监控录像,并且记录这七天以来,所有上过山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