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第2页)
租十年也是可以的,七五年,再熬几年,她完全可以安心地接手自己的房子。
对姜淳于来说,反正房子在她名下,迟几年早几年都没什么区别。
她要是想卖房子,也得等千禧年之后。
不想卖留着传家,那就更无所谓,八五年,她估计正忙着家庭儿女,还没空闲来京城常住。
姜淳于之所以定二十年,是她对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不熟悉。
她不容许自己出一点错,白瞎了这次穿书。所以,她宁愿把房子多租十年,也不愿意陷入黎明前的黑暗。
最后,还是裴景州给的建议,租借十五年,但以十年为一个档。
就是十年房子到期,管理局不需要了,可以直接还给姜淳于,不用承担后续的修缮维护。
如果管理局还需要租借,需要由双方商议,是继续免费租借,还是需要一定的房租。如果商议不成,以房主的意愿为主。
如果房主十年后,想要收回房子,管理局得无条件的退房还给房租。
这条件对姜淳于是非常有利的。
十年后,姜淳于可以要房,也可以要租金,还可以继续免费租金,都按姜淳于本人的意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