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第2页)

 元大丫本人也供认不讳,于是,她被判了死刑。按照现在的律令,只要她有杀人的举动,对方没有受伤的话,会被判三年流放,如果对方受伤了,直接就是死刑。 

 好死不死,孙大狗的脚被她砸坏了。 

 所以,元大丫被判处死刑。 

 县令没有死刑裁决权,所以上报到州一级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决后,由本州最高行政长官知州来最终做决定。 

 知州觉得,她罪不至死,因为她被抓住以后立刻就招了,算是自首,而且孙大狗伤得也不重,就算了。给她改了个打十八脊杖,服劳役两年。 

 知州的判罚当然也不是终审,这个案子最终到了三法司,又到了刑部,还惊动了皇帝,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大辩论。 

 这一辩论,就是好多年过去了。事实上,最初皇帝已经下了裁决,判她个流放编管,就是要把她流放到偏远地区,编入当地户籍,监管居住。 

 不管是知州,还是三法司、刑部,对于皇帝的圣裁都是没有异议的,他们都觉得绞刑对于一个15岁的孤女来说,实在是太残忍了,皇帝这个判决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