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第2页)
元初写道:“《婚姻法》无疑是进步的,但它的执行土壤有问题,封建余孽比我们想象的要多的多,封建残余思想比我们想象的还要顽固。他们在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新政府对抗!面对这种情况,国家和政府必须重拳出击,对封建恶势力予以严厉打击。
我们国家刚刚在名义上结束了封建社会,并在名义上进入了新社会,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婚姻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我们在推行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所见到的各种丑恶现象,充分证明了封建思想依旧横行!
以前的婚姻多是包办婚姻,真正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的是极少数。在既往的这种“包办婚姻”里,男方是受益方,这一点,我想没有人能够反驳。旧社会的制度确实落后,但是受害的大都是女人。
那么,《婚姻法》保护了女人吗?
答案是:没有。
《婚姻法》给了女人更多的迫害!
我们了解到,作为既得利益者的男人们提出离婚,要反对‘包办婚姻’,他们基本上都成功了,‘没成功的’是因为当事人良心发现,不再提离婚了,而不是社会不允许他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