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1章 赐剑天魁,代天南镇(第2页)

 其中对于官员的渎职犯罪,处罚最为严厉的是“以私罪而不举劾”的规定。

 所谓“私罪而不举劾”,就是指官员因主观过失而未履行其职务的行为,即《大明律》中规定的“公事不办、私干公事”。

 对于这类情形,会予以加重处罚,跟犯罪的官员同罪。

 比如你的下属贪赃枉法,要被杀头,而你身为上司,明明知道却不阻止,不奏报,也要被处以同样的刑罚。

 这次冒赈案,可不仅只有浙江的官员,朝中相关管理、监督部门,又怎么可能毫无察觉?

 最起码,一个“以私罪而不举劾”是逃不掉的。

 况且很多人,还跟浙江官员有着利益上的纠葛。

 陛下这要是深究下来,朝堂上至少会被清理掉一半。

 陛下竟然只是处以‘罚俸’,算是法外施恩了。

 罚俸而已,不疼不痒的。

 如今大明有几个官员,靠俸禄吃饭?

 别的不说,光是海贸股份公司的分红,就足够一家子过得舒舒服服了。

 崇祯接着说道:“云逍子查处浙江弊案有功,赐崇祯剑一口,剑名……天魁!”

 大臣们顿时一阵骚动,很多人眼珠子都红了。

 文武百官都知道,云逍子铸剑三十六口,以天罡命名,献于皇帝,用于赏赐功勋卓著的将帅。

 荣耀即吾命!

 赐予崇祯剑,是将帅的无上荣耀,不亚于配享太庙。

 配享太庙,那是死之后的事情。

 而赐予崇祯剑,却是活着就能享受的荣耀。

 在这个视名誉胜过生命的年代,崇祯剑的意义,自然是非同凡响。

 ……好吧,崇祯剑本就是云逍子的主意,又是他献给陛下的,陛下赐他崇祯剑,没啥好稀奇的。

 可这口剑,名为‘天魁’啊!

 天罡之首,这其中的寓意又是什么?

 顿了一下,崇祯又道:“云逍子持剑出镇浙直,代天巡狩,如朕亲临,对于不法官民,只需依律处决便是,无需奏报!”

 众臣再次震骇。

 本来就赐予云逍子尚方宝剑,假节钺,替天巡行浙直,授临机专断之权,总理军政等一应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