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8章 新长崎

大明是有军事法庭的,那便是臭名昭着的镇抚司。

不过,负责卫所法纪、军纪的乃是南镇抚司,而北镇抚司则是听命于皇帝,专理皇帝钦定案件,可自行逮捕、刑讯、处决。

权力上来说,北镇抚司要高于南镇抚司,可对于军队而言,南镇抚司是直接负责军人之间的诉讼,独立于三法司之外的法理机构。

当然,长崎可没有什么镇抚司,不过,权力高度集中的部队结构,作为总督的朱仪,本身也拥有逮捕、刑讯、处决的权力。

这些权力,是朱祁钰给予的,本身将在外,拥有自决权势必须的,更何况是八竿子打不到的倭国,朱祁钰就是要让朱仪凌驾于天皇和大将军之上,连这些权力都不给,那朱仪肯定会束手束脚。

而更关键的点在于,大明律法的普及其实并没有那么广泛,就算是朱仪,能知道的律法也是一部分而已。

从古至今,律法都是操作在专业人的手中,不然三法司也不会成为大明的顶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