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漫漫昭雪路(三)(第3页)

 三个月后,h市中院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周克勤60.万元,其中包括其被关2584天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4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张大贵获赔数额与周克勤相等,王富春因被早关押1天,比他们多了183.36元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

 对于他们提出的其在案件侦查期间遭受刑讯逼供,关押期间带来的身体伤害进行鉴定、赔偿的要求,决定书称,“由于本院作出的有罪判决是限制赔偿请求人的人身自由,侵犯的是其人身自由全,不是侵犯其生命健康权”,因此对该要求不予支持。

 令人欣慰的是,法院工作人员在给他们递送《国家赔偿决定书》时还做了口头道歉,“以前是我们错判了,现在给你道歉了。”

 但是他们并不接受,这样的赔偿数额离他们的预期相去甚远,只好又向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提出了复议。

 对他们这种做法,旁人难免要说闲话了。

 “有赔偿就不错了,别太得寸进尺,你上七年班还拿不到这么多钱呢,我看你还是知足了吧!”

 但他们可不这样想,这七年间自己受了多少罪,家庭遭受了多少痛苦,只有他们自己清楚,旁人怎么会知道呢?那些人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要换了他们,只怕比自己跳得还要高吧。

 复议申请提出大半年了,至今尚无实质进展,他们都还在家里等消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