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追击东北悍匪(一百零四)(第3页)

 

刘文虽然在北京,但由于刑侦局的两位副局长董钟行和周年山已经先后出马,对这起案件的情况了如指掌。因此,当会议开始,张福田对案件进行了简短介绍后,刘文开门见山,针对凶犯已犯下的五起案件和疑似一起案件,作出了如下分析:

 

1. 作案对象的针对性:凶手选择的谋杀对象具有鲜明的职业共性,而且针对性极强!五起杀人大案,其中四起针对公安干警,一起针对政法干警,用“专杀警察”来概括,再合适不过。

 

这说明凶手对警察群体有着特殊的仇恨或者目的,绝非随机作案。刘文一边说着,一边在脑海中梳理着案件的脉络,试图找出隐藏在背后的真相。

 

2.作案目的的纯粹性:在已有的五个案发现场,凶手对财物没有任何翻动,也没有对女性实施任何性侵行为。可以说,凶手除了在第三起案件中骑走了两辆自行车,再没有多余的动作。

 

他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杀人和抢枪,这表明凶手的作案动机并非为了谋取财物或满足其他欲望。众人听着刘文的分析,纷纷点头,会议室里弥漫着凝重的气氛。

 

3.凶手身份的可能性:对于凶手的身份,刘文认为有两种可能。一是曾经受过打击处理的人员,其杀人目的是报复。

 

从他先袭击公安人员,后袭击法院民警,之后又有可能想杀狱警的行为来看,似乎是按照受打击处理的程序进行报复。

 

二则是公、检、法内部人员,这一点至今不能完全排除。尤其是第五起案件,凶手对被害法警家的情况极为熟悉,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凶手可能掌握着内部信息。

 

因此,刘文强调必须对这一类人进行第二次排查,绝不能留下任何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