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追凶十年,终还冤死者清白明清野史
第123章 追击东北悍匪(四十六)(第3页)
为了彻底销毁所有可能暴露自己行踪的证据,李点燃了蜡烛和扫地的条帚,放在地板上引燃火焰。熊熊大火很快蔓延开来,吞噬着周围的一切。
而他则毫不留恋地转身离开,顺手将包头和用来擦枪的抹布扔进了一旁燃烧正旺的火炉中。
最后,他们小心翼翼地将事先准备好的那两颗手榴弹推进了熊熊燃烧的火炉之中,心中默默祈祷着能够一举炸毁整个犯罪现场,从而掩盖所有的罪证。
完成这个危险的举动后,他们不敢有丝毫停留,迅速逃离了那个令人胆战心惊的地方。
次日清晨,阳光透过窗户洒在了人们的脸上,但对于那些关注此案的人来说,却没有带来一丝温暖。当消息传来,说现场勘查人员已经发现了凶犯留下的清晰脚印时,凶手不禁心头一紧。
趁着大家吃早饭的时候,他偷偷摸摸地溜到了舅舅家中。进入房间后,他毫不犹豫地点燃了炉火,然后将作案时穿过的那双鞋子丢进了火中。
随着火焰的升腾,鞋子渐渐被烧成了灰烬,所有与此相关的证据就这样消失得无影无踪。
时间来到 1958 年 4 月 16 日的下午,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提起的公诉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决定在德都县青山镇举行一场盛大的公审大会。
会场上人头攒动,人们怀着愤怒和期待的心情等待着正义的审判。最终,法庭庄严宣判,判处杀人恶魔李春树死刑,并立即执行。
当年这起震惊全国的惊天大案发生之时,年轻的刘一平才刚刚踏入工作岗位,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而年纪更小的刘也还只是一名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