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追击东北悍匪(四十)(第2页)

 就算选择推车前行,这不仅不符合犯罪分子作案得逞后急于逃脱现场、避免被追捕的常见心理状态,而且还会增加在路上遭遇他人时被怀疑成偷自行车贼的风险。

 更为关键的是,从马福林家出来的那条小路与附近唯一的一条公路交汇之处,距离呼兰公安局不过区区五十米而已。四层楼高的公安局大楼巍然矗立在路口的斜对面,院门口整夜都灯火通明,门卫室更是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

 试想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深更半夜想要从公安局大院的严密监视下,独自一人骑着两辆车子堂而皇之地驶过,那得需要多大的胆量和勇气啊!况且,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说不定身上已经沾满了斑斑血迹。

 这些情况无一不是极具说服力的事实依据。因此,可以推断出此案系由两人共同作案完成。案发后,他们各自骑着一辆自行车沿着南边的小路仓皇逃窜,并一路向东直奔呼兰郊外而去。

 对于案件的定性及犯罪嫌疑人数量问题,张福田以及部分呼兰公安局的人员更倾向于认定是两人联手作案。然而,还有另外一种观点存在,即坚持认为仅一人作案便可实施此次罪行。

 若真如前者所言,乃是两人协同作案,那么这两个罪犯之间究竟会是怎样的关系呢?难道是父子?又或者是兄弟?

 但仔细想想,无论是哪一种亲属关系,怎么能够如此狠心地对他人痛下杀手且丝毫不顾及后果呢?这种可能性实在微乎其微。

 尽管案发现场的确有两辆自行车被同时骑走,表面看来似乎确实符合二人共同作案的特征。但是,这也许仅仅只是犯罪分子蓄意营造出来的一种虚假表象罢了。

 毕竟,从现场勘查所获取到的信息来分析,凶手不仅动作灵敏、身手矫健,而且身体健壮、力量过人。

 即便马福林家门前的道路崎岖不平、坑坑洼洼,但凭借着凶手自身过硬的能力,他未必就没有办法同时驾驭两辆自行车成功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