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宝马彩票案(三)(第2页)

当时,彩票所采用的收入分配模式具体情况如下:每一次彩票发售所得的金额中,竟然有高达50%是以实实在在的物品形式回馈给广大彩民们。而另外的35%则被划定为公益金,其中,国家抽取了15%用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

陕西省体彩中心拿走了8%来支持本地体育相关项目的发展;西安市体育局也获得了12%,用以推动当地体育事业的进步。

不仅如此,还有3%作为彩票本身的制作和运营成本支出,另有1%专门划归省体彩中心用作管理费用,最后的11%则完全归属“承包发行者”所有。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事彩票发行工作并非毫无风险可言。无论是大规模的广告宣传开销,还是场地租赁费用以及雇佣工作人员所需支付的工资等成本,无一不是固定且必须承担的。

一旦彩票销售量未能达到特定规模,那么“承包发行者”就极有可能面临亏损的困境。

我们不妨以当年3月份那次开奖活动作为实例来说明。当时,体彩中心将此次售彩的总额度共计6000万元发包给了杨永明。
如果这6000万元的彩票能够全部成功售出,那么按照既定比例计算下来,杨永明便可稳获660万元的丰厚收益,这样的结果显然是有利可图的。但倘若实际销售情况不如预期理想,他恐怕就得承受经济损失的压力了。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总共只销售出了1700万元的彩票。如此一来,按照之前约定的分成比例,杨永明能够拿到手的钱仅仅只有187万而已。

且先不说这笔钱能否顺利到账,就算真的如数到了他的手中,可若是将那些资金成本、用于大肆宣传所耗费的费用以及场地租赁等一系列固定支出通通扣除掉之后,杨永明实际上根本赚取不了多少利润,甚至极有可能会出现亏损的状况。

正因如此,体彩中心才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将售彩业务对外承包出去,这样他们就能不费吹灰之力地稳稳获取高达35%外加额外1%的丰厚收入。

毕竟自古以来便有言道:“杀头的买卖有人敢去冒险尝试,但亏本的生意却没有人愿意涉足其中。”杨永明自然也不是个傻子,他又怎会心甘情愿地眼睁睁看着自己赔本呢?

思来想去之下,杨永明终于动起了歪脑筋,将目光瞄准了占据总金额足足50%之多的奖品上面。

通过精心策划和巧妙运作,他竟然想出了一套令人瞠目结舌的手段——连购置全新宝马汽车的钱都无需花费一分一毫,仅靠着现有的这几辆宝马车,就能够让它们周而复始地循环使用下去,仿佛可以一直持续到天荒地老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