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遇见神班门弄茶
第445章 冯氏新政(下)(第2页)
外侵民族若是有长远打算,准备建国立统,那更不该针对坞堡,对他们过度使用武力。
因为,他们是社会中间阶层,对组成国家、发展经济很重要。
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很长时间都无法从这些土地上获得利益。
北魏立国时间既久,也和历史上各朝各代一样,面临着一个严重问题:土地兼并严重,影响国家税收,也给社会埋下了动乱种子。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冯太后推行三长制的同时,也让孙儿皇帝发出诏书,集思广益,征求解决土地难题的国策。
这时,一个名叫李安世的臣子上奏提出了“均田策”。
均田策的主要内容是:
1.利用三长制的架构和官吏,开展清理坞堡地主土地。
具体办法是:坞堡地主的实控土地,有前朝契书的,承认其所有权,换发新朝地契;拿不出地契的土地,一律收归朝廷。
朝廷将收回的无主土地,分为露田、桑田、麻田、宅田,按照一定标准分给农户。
农人年满15岁,不分男女都可授予露田。丁男40亩、丁女20亩;
传统种麻的地方,另分麻田男10亩\/女5亩。
种桑养蚕区域,按20亩桑田\/男丁另外授予桑田。
奴、婢也可以享受分得均田。数量与自由农户相当。
有耕牛的农户,按30亩\/头牛标准,额外分给土地。一户限120亩牛田。即:无论养多少头牛,最多按四头牛分受牛田。
每家农户,分宅田3亩。
农户所受露田、麻田,不许买卖,死后归还朝廷。
所受桑田、宅田,成为私产,可以买卖、赠送、继承。
所有得到国授露田、桑田、麻田的农户,按照“十税一”标准,缴纳赋税。
(同时期的南朝齐国,国授田地赋税标准是十税五。)
李安世提出的“均田制”,既包含了“私有土地(财产)”成分,也含“国土私租”概念。具有划时代意义。